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金融业发展四年(2012-20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07日 字体:【】【】【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金融业发展四年(2012-20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娄政办发〔201312

登记号LDCR—2013—0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四年(2012-2015)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等功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第一推动力。当前,我市正处于赶超进位的加速发展阶段,金融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同时也对金融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提升金融业在娄底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加速推进娄底“四化两型”建设进程,全面实现娄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和建设幸福娄底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树立与长株潭城市群功能互动、优势互补、差异定位、错位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构建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逐步将我市金融业打造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备、产品丰富的现代服务产业,切实增强区域金融集聚和辐射能力,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立足湘中、辐射周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三)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提高新增贷款占全省的比重,着力提高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着力提高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的比重,着力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使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实现娄底境内股份制商业银行达到6家以上,辖区内5家信用联社县级法人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及分支机构达到1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至10家以上;全市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全市保费收入达到36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800/人,保险深度达到2.5%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家,融资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到20家左右,在保责任余额100亿元以上。

三、创新发展传统金融业

(四)充分发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主力作用。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我市金融业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信贷规模,增加金融业务品种,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争取其上级行在信贷规模、信贷政策等方面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向下延伸网点,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手段,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做实做强。

(五)大力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及时了解掌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区域布局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制定新设金融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在财税政策、财政性存款支持和政务服务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和优惠。激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延伸金融服务;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提供便利与支持,鼓励外地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开展信贷业务。

(六)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深化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加快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大力推动县级法人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大力优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七)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强化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将拟上市企业列为领导挂点联系的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上市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联席会议、任务交办等制度,对企业上市实行分类重点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定期联络调度,建立奖罚制度,切实培育一批上市资源,引导、培育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争取每年都有企业上市。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公司、企业利用短期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积极探索引进建立股权交易中心。利用我市现有方正、德盛两大期货平台,力争在我市设立有色金属等大宗优势商品期货交割库。

(八)不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开立分支机构,引导各保险机构围绕全市经济建设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各项保险业务。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稳步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娄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逐步建立保险产品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区域保险发展体系。完善市保险行业自律机构,申请建立保监分支机构。

四、大力培植新型金融业态

(九)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我市辖区内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加快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步伐,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域全覆盖。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规范,促进其稳健经营。

(十)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区域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担保公司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积极落实各级财政对涉及担保机构的奖励政策。市政府设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形成的代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十一)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出台促进股权投资的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推动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逐步形成各类投资的机构群体,推动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

(十二)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支持资质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其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和督促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制定规范的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

(十三)统筹规划金融业空间布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全市范围内金融产业布局。结合娄底中心城区金融业发展目标定位及产业布局调整政策,统筹规划各县(市)金融产业发展,优化全市金融资源空间布局,避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形成各有侧重、突出特色、互补发展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

(十四)推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依托娄底中心城区特有的区位优势和金融产业发展比较优势,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娄设立分支机构。重点推进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业等机构发展,做大做强地方金融。各县市也要根据各自产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区域特色,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数量,推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十五)建设万宝新区金融产业园。金融产业园建设是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有形载体,市政府金融办要着手拟定万宝新区金融产业园规划方案,明确建设思路、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万宝新区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和各类服务设施,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现有金融机构迁入,吸引新设金融机构落户兴业发展。

六、建立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金融管理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制定扶持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优质协调服务、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交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金融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联系。

(十七)建立金融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金融与项目信息的双向沟通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要定期牵头召开全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或调度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和金融运行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经济金融部门联动机制,搭建高效及时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工作平台。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搭建政银、银企对接平台,协调各方金融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自律监管、监管部门外部监管、地方政府协调监管的地方综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十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金融工作的考核机制,把金融工作纳入对县(市、区)考核内容。

七、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九)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探索构建和完善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支持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加快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扩大现有征信系统信用信息使用范围,满足共享和使用信用信息的需求,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

(二十)深化金融安全区创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典当业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非法黄金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按照“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思路,夯实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基础,建立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构建金融生态良好环境,2015年底前创建成为湖南省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力争创建成为湖南省金融生态模范城市。

八、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

(二十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娄底市加快推进现代金融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快发展金融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十二)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制定全市金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完善金融人才公开招考制度,加强对金融人才的聘用工作。着力提高政府金融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监管水平和业务服务能力。聘请金融研究部门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指导咨询。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梳理全市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激励措施,细化对银行业、证券保险业、地方金融机构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积极向上争取,力争国家、省里将娄底纳入地方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为我市金融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扶持优惠政策。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20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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