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湘企上市字[2008]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工作,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特设立“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股本在2000万元以上;
(二)生产经营的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
(三)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好;
(四)已经连续2年盈利且预计未来2年继续保持盈利;
(五)能较好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较完善的环境监控设施,能稳定地达标排放;
(六)基本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七)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条件(含创业板);
(八)符合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要求;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企业、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优先入库。
二、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三)经有证券业务从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
(五)保荐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资质的证书复印件;
(六)由湖南省企业信息管理局、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市州税务部门等出具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近2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
申报表格格式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提供,在湖南金融网(http://www.finance.hunan.gov.cn/)下载。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逐级申报。市州企业由各市州金融证券办组织申报,各市州金融证券办,会同同级发改委、财政、经委、国资、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每年1月份、7月份统一报送到省地方金融证券办。
省管国有企业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直接报送省地方金融证券办。
(二)专家审查。成立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等部门,并邀请有关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的专家审查小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
(三)领导小组批准。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企业报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四)定时公布。“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确定后每年第一季度由湖南金融网、红网、湖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动态管理。对“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已列入资源库、但资产质量、环境保护和财务状况不再符合标准的企业必须从中剔除;原来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经过发展,经评审合格后可以进入资源库。资源库中的企业数量保持在50家左右。
四、凡是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享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可申请“湖南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
五、本办法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