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5]6号),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财政、税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意见以及发展战略,并协调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财政税务方面的工作。指导财税体制改革: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财税收入;协助搞好财税管理;协调抓好财源建设,负责财税征管经费的协调和财源建设奖励的考核;搞好税源财源调查,协调落实财税收入计划;负责全市财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研究分析国家、省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四)负责联系省驻娄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省驻娄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五)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指导、督查、联络、监控排查等打击非法集资各项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七)负责组织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八)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承办我市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股票发行及配股、融资等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参与债券发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为本办公室。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本办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专项事业费、财税协调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预算数256.9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56.97万元。上年结余 万元,收入总计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预算数25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249.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万元。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54.12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38万元。)
2.专项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02.85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指导协调金融、财税方面工作,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推进企业上市和农商行组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等专项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企业上市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承办我市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股票发行及配股、融资等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参与债券发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金融安全区创建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 2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 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附表: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5年6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