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风险监控中心
设立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控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名(从市编办收回的编制中调剂),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风险信息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执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823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