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民意今天截止 被称为史上最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2日 字体:【】【】【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网络支付已经深入到生活的各个角落,对于网络支付的监管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7月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今天为止,征求意见就已经截止了。各相关部门将会把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央行。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将进入修改完善的阶段。

  这份征求意见稿之前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而且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误解。其中,“个人网购单日限额5000元”成为网友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根据央行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个人网购单日限额5000元”并不是超过5000元就无法支付,而是需要转到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银行账户完成付款。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

  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就是转账的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转账只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也就是说,支付宝账户里的钱只能转到绑定的银行卡上,这也意味着,用支付宝来实现免费跨行转账的通道可能即将关闭。

  同时,用户未来在支付机构开户,至少需要提供3种身份证明。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还是为了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不过,与安全性相比,有不少人认为,便捷性,低成本也是应该重点考虑的因素。

  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的看法应该已经较为完善地汇集到相关部门。通过下一步的修订完善,我们期望,这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最终公布实施之后,能够真正反映各方面的诉求,不仅重视安全,还要让成千上万的用户感受到迅速便捷、资费低廉的网络支付服务。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用户带来什么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来发展方向何在?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

  余丰慧:目前大众利用支付宝、微信等这些支付手段已经越来越习惯,客户也越来越多,这个新规出台对客户的方便性、时效性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之所以会普及面这么广、发展这么快,肯定有它适宜生存的土壤,证明它适合目前的互联网新经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如果按照央行现在的规定,这些优势特点全部都要受限,可以说简直是一场恶梦,恶梦的背后主要是对客户的大大不方便。它限制的原因:第一个就是它存在风险。另外因为第三方支付手段发展之后,动了大型银行支付手段的“奶酪”,传统支付手段包括银行卡在内,在传统银行业务收入占非常大的一块,现在这块业务已经受到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竞争,他们的收益正在下降。第三个原因,非银网络支付好像把一部分资金游离于整个金融体系之外,它不像在银行里面,老百姓的存款存在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这笔资金又放到人民银行,在金融大体系里边,就要容易监管。而非银网络第三方支付,比如支付宝现在客户量那么大,沉淀的资金那么多,实际上根本还在银行里,但是好像是支付宝平台的权力越来越大,它充当了一个央行的职能。如果实施的话,那对第三方支付业务量肯定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甚至双下降,一个是客户量下降,另外一个就是沉淀资金额度下降。关键即使这个监管办法出台了之后,如果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这个制度办法不适应中国互联网新经济的非银网络支付发展,能落实到什么程度都是值得怀疑的。两种可能,一种可能第三方支付工具管死了,另一种就是这个办法形同虚设。所以说现在第三方支付只有针对这个监管办法在支付手段上再继续创新,创新空间还是很大的。 

  关于这个话题,特约评论员张立栋也作出了评论。

  经济之声:这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称为史上最严,从规定的各项内容来看,我们发现,的确能够在安全性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因为安全性而忽略了便捷,甚至是提高了成本,这也是不应该的。您如何评价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张立栋:首先我想这个征求意见稿所谓严厉是对谁严厉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在日常的消费中它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因为之前500块钱的误读后来大家都理解了,它只是在这个支付账户消费超过5000之后会自动跳转到银行的网站,然后用自己的网络银行来支付,实际上你在用支付账户进行购买或者转账的时候它本身也是绑定银行卡的。所以我想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个新的征求意见稿实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真正影响的就是第三方支付的这些机构,还有就是现在正在成长起来的很多P2P的机构,也就是一些互联网金融的网贷机构,对他们的影响比较大。 

  经济之声: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未来这些内容出现调整的可能性偏小呢? 

  张立栋:我想既然作为征求意见,它必然会有一定的调整,因为它要根据市场的反馈来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这个调整我认为它主要是会考虑到很多的机构,因为这样一个非常硬性的数额限制,大量的沉淀资金不能够留在第三方账户里了,那么消费者会把钱从第三方账户里转到银行账户里,这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所以考虑到对于他们来说,有可能造成硬着陆的问题。我想下一步如果真正实施,应该是一个逐步往前推的过程,而不会太过着急。 

  经济之声:这份征求意见稿意味着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会出现收缩,比方说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也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此规定,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长期良性发展来说是否是好事?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应该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张立栋:很多时候市场的误读是比较多的,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未来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影响,我认为,在互联网移动支付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仍然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不让它承担自己承担不了的责任。因为发放第三方牌照的时候,它明确的就是说这些机构是做支付技术,也就是支付通道。也就是说普通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所立的账户,它本身是一个虚拟账户,它是不受监管的,不像银行一样有存款制度的保障,它目前完全是一个商业信用的保障,如果一旦这个机构出现问题,会发生巨大的风险。所以我想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明确它的责任,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其他的牌照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包括现在很多网上银行的申办、包括其他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申办的牌照,它本身是放开的。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它未来着眼的是在开发更多场景的支付方式上,而不是把自己变成一个没有监管底线的存款机构,如果它变成存款机构,沉淀了大量的资金之后它会遇到很大很大的风险,对公众来说这个风险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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